113年第1學期-8517 民事實例演習(一)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時成績 | 50 | 出席狀況, 平時課堂之參與程度 |
期中報告 | 40 | 民事起訴狀及民事答辯狀 |
期末報告 | 10 | 期末心得報告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21 人選讀,尚餘名額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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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王育琦教育目標
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綜合運用練習,鍛煉學生邏輯思考及表達的能力,啟發學生對於法學實務工作的興趣,期使學生能將法律知識落實於生活之中。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一/10,11[AG106]
修課班級:進法律系4,5
修課年級:4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王育琦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時間:課堂間及下課時間
地點:上課地點
其他時間可以電話0920-253903
或e-mail:w25360486@yahoo.com.tw連絡(未使用學校帳號)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六法全書,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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