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學期-1889 地方制度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 出席率與學習態度 | 20 | |
| 期中考 | 40 | |
| 期末考 | 4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5人,已有59 人選讀,尚餘名額-24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洪誌宏教育目標
本課程旨在介紹我國公法學體系中,地方自治團體之運作及其與中央機關間之互動關係,藉以完整建構公法學之基礎課程。希望藉由本課程使同學能對於地方自治團體基本精神及運作之法律關係有進一步之認識與理解。
本課程在介紹在我國憲法垂直權力分立下,地方自治團體之性質、任務及其與中央政府間之關係。課程內容涉及憲法與行政法之相關議題,包括中央與地方分權、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地位、地方居民之權利義務、地方政府組織(立法及行政機關)、地方立法權,以及自治監督等法律上重要事項。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一/8,9[SS207]
修課班級:行政系1-4
修課年級:1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公務人力學程、專業文官學群。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洪誌宏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星期一下午4點207教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蕭文生,地方自治法基礎理論與實務,第三版,元照出版公司。
黃錦堂,地方制度法論,第三版,元照出版公司。
劉文仕,地方制度法釋義,第五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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