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學期-1889 地方制度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出席率與學習態度 20
期中考 40
期末考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5人,已有59 人選讀,尚餘名額-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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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洪誌宏

教育目標

本課程旨在介紹我國公法學體系中,地方自治團體之運作及其與中央機關間之互動關係,藉以完整建構公法學之基礎課程。希望藉由本課程使同學能對於地方自治團體基本精神及運作之法律關係有進一步之認識與理解。 本課程在介紹在我國憲法垂直權力分立下,地方自治團體之性質、任務及其與中央政府間之關係。課程內容涉及憲法與行政法之相關議題,包括中央與地方分權、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地位、地方居民之權利義務、地方政府組織(立法及行政機關)、地方立法權,以及自治監督等法律上重要事項。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蕭文生,地方自治法基礎理論與實務,第三版,元照出版公司。
黃錦堂,地方制度法論,第三版,元照出版公司。
劉文仕,地方制度法釋義,第五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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