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修樂器(113下)

113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200
名額
130
已選
70
餘額
上課時間
無資料
修課班級
音樂系1-4 · 1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不開放推廣部隨班附讀。此課程為一對一教學,由教師與學生約定上課時間及地點,故無固定上課教室及時間
選課分析

平時成績 30 平時成績
音樂會或考試 70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1. 主修科目必須修滿12個「主修」學分 2. 通過技巧考試(器樂組)並舉行一場半場音樂會及一場全場音樂會(畢業演奏會),全部通過後方可畢業。

1. 主修樂器修習分為鋼琴組、電子琴組、聲樂組、管樂組、弦樂組、作曲組,依照各組一對一授課教師及各組別考試規定指定所需要的曲目來進行課程上課及練習。
2. 曲目可選自巴洛克、古典、浪漫、現代的作品。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主修樂器(113下)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