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學期-2695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5
期末考 35
課堂表現 15 請多參與課堂討論或給予回應
出席 15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60人,已有83 人選讀,尚餘名額-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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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周欣怡

教育目標

本學期授課內容以行政訴訟法理與實務上之運作為主,本課程將學習了解行政機關之各種違法行政行為之行政訴訟類型與程序、特別行政訴訟程序以及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並瞭解行政救濟體系的學理與實務運作之問題。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主要以授課教師上課教材為主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行政救濟法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