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學期-2695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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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 | 35 | |
期末考 | 35 | |
課堂表現 | 15 | 請多參與課堂討論或給予回應 |
出席 | 15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60人,已有83 人選讀,尚餘名額-23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周欣怡教育目標
本學期授課內容以行政訴訟法理與實務上之運作為主,本課程將學習了解行政機關之各種違法行政行為之行政訴訟類型與程序、特別行政訴訟程序以及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並瞭解行政救濟體系的學理與實務運作之問題。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三/6,7
修課班級:法律系3,4
修課年級:3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禁止未經許可之旁聽,須已修畢行政救濟(上)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周欣怡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每週一16:00、教師研究室(請務必預約);亦歡迎課後討論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主要以授課教師上課教材為主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行政救濟法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