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113學年第2學期 必選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80
名額
78
已選
2
餘額
上課時間
四/3,4[AG106]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星期四上午9.00-10.00
修課班級
法律系1-4 · 1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必選基法課程,開放一年級、二年級選修
選課分析

平時出席 30
期中評量 30
期末評量 40

使學生瞭解法制史之意義及重要性,鑑往知來---在以古為鑑下去省思中西法律文化的衝擊,並進而反省如何使法律文化生根。

法制史是以人類文化、社會法制變遷為研究對象的歷史研究分支,近來人文社會學科之間,跨科技整合形成新趨勢,法學亦不例外。在以往的法學教學內容當中, 教授的重點多著眼於國內實定法律體系與社會的對應關係,而攸關社會變遷的法律與歷史文化的對話以及跨國比較卻少被特別強調。 然而近年研究開始突破既往窠臼,與歷史學互相整合,以國際漢學、文化對話傳播等角度企圖剖析不同文化背景下,社會現象背後的文化內涵,展現新的契機,不只歐美,連東亞各國學者也紛紛著書立說,互相交流研討,而法制史也與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的優質教育、性別平等、和平正義與健全的司法等項目息息相關。 法制史涵蓋甚為廣博,常見有中國法制史、台灣法律史、日本法制史、德國法制史、法文化史、法律與文學等等大學部課程,本課程以法社會學、法文化學與歷史學比較研究角度,在有限的課程時數中引領學生思索法律變遷發展之意義、培養學生發展個人觀點, 理解「法律與歷史相同,都是過去、現在與未來的互動」;並經由研習近代以降人類文明的發展與法律思想變遷,建構大學生應具備的世界觀,以迎向新世紀, 充實學生公民素養。

課程用書 自編講義 不用買書

推薦參考書籍(可自行選讀或到圖書館借閱,不用購買)
1、黃源盛,中國法史導論,元照
2、陳惠馨,德國法制史,元照
3、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元照
4、浅古 弘・伊藤孝夫・植田信廣・神保文夫 編,日本法制史,青林書院
5、張麗卿,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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