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學期-2718 國家賠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50
期末考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20 人選讀,尚餘名額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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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林宇軒

教育目標

國家賠償法是關於國家責任的重要規範,憲法第24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依據憲法第24條規定制定之國家賠償法則是國家損害賠償責任最重要之依據。國家賠償法最近一次於2019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第3、8及9條。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我國國家賠償類型區分為公務員不法行為產生之國家賠償以及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所產生之國家賠償。課程就此對公務員、公共設施、不法、故意過失責任等要件內容作進一步介紹。對於程序部分,對於國家賠償的義務機關、國家賠償的範圍及方式,以及消滅時效等問題亦會有詳細說明。關於國家責任的另一部分,損失補償,亦即是合法行使公權力致使人民發生特別犧牲時之補償,也會在課程中加以介紹。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葉百修,國家賠償法,元照

李惠宗,國家賠償法要義,新學林

李建良,損失補償,翁岳生編《行政法》(下冊)。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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