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法

114學年第1學期 選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35
名額
40
已選
-5
超選 5 人
登記 4 人 · 選上機率 -125%
上課時間
二/3,4[SS20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週二上午0930 系辦
修課班級
行政系3,4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不開放外系加選。加退選期間未到課者,教師得逕行退選。專業文官學群、公務學程
選課分析

出席 10 學期有五次(含)缺課以扣考論
期中考試 35
期末考試 35
筆記 20

本課程延續行政法未教授到的救濟法部分,行政救濟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行為,致損害其權益,而向國家請求救濟之制度。本課程之目標再讓學生理解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與行政救濟間之關係,並且佐以實務案例分析,協助學生了解現代行政救濟制度重點發展趨勢,作為未來從事公務工作之基本知識。本課程內涵主要包括:各種行政行為(如行政命令、行政處分等)、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

呂炳寬,行政法之案例與實務,台北:考銓,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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