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學期-2421 主修樂器(114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25 平時成績
音樂會或期末考試 70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演奏表現的自評報告(暫) 5 17-18週自行觀看期末考及音樂會之錄影檔案,進行演奏表現的自評至少500字,並上傳ilearn系統,上傳成功才能拿分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00人,已有120 人選讀,尚餘名額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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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1. 主修科目必須修滿12個「主修」學分 2. 通過技巧考試(器樂組)並舉行一場半場音樂會及一場全場音樂會(畢業演奏會),全部通過後方可畢業。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主修樂器修習分為鋼琴組、電子琴組、聲樂組、管樂組、弦樂組、作曲組,依照各組一對一授課教師及各組別考試規定指定所需要的曲目來進行課程上課及練習。
2. 曲目可選自巴洛克、古典、浪漫、現代的作品。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主修樂器(114上)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