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81
已選
-11
超選 11 人
選課分析
| 出席狀況 | 10 | |
| 課堂表現 | 30 | |
| 期中報告 | 30 | |
| 期末考試 | 30 |
教育法律⼈於踐⾏法律⼯作之時及⽇常⽣活中之所有⾏為,均能時刻以倫理規範檢視⾃⼰之⾏為,檢討、 檢驗、檢查⾃⾝之⾔⾏舉⽌是否能夠維護法之正當、能否以⾝作則作為⼀般社會⼤眾遵守法律與落實倫理 道德之模範。
姜世明,法律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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