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倫理

114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81
已選
-11
超選 11 人
上課時間
三/3,4[C11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三/3,4
修課班級
法律系4B · 4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出席狀況 10
課堂表現 30
期中報告 30
期末考試 30

教育法律⼈於踐⾏法律⼯作之時及⽇常⽣活中之所有⾏為,均能時刻以倫理規範檢視⾃⼰之⾏為,檢討、 檢驗、檢查⾃⾝之⾔⾏舉⽌是否能夠維護法之正當、能否以⾝作則作為⼀般社會⼤眾遵守法律與落實倫理 道德之模範。

姜世明,法律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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