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學期-7320 比較刑事訴訟(一)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 課堂出席及參與討論 | 20 | |
| 分組口頭報告 | 40 | |
| 期未書面報告 | 4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5人,已有8 人選讀,尚餘名額7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陳運財教育目標
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官具有之地位及職權之研究
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制之規定,檢察官從偵查、公訴、審判至執行階段扮演著極其重要之角色,擁有強大之權限,可謂分別具有警察、法官、辯護人以及保護管束觀護人之色彩與功能,集三千寵愛於一身,監督及制衡的制度設計卻有所不足。其中有些規定或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權之本旨、或制度設計與實務運作之間存在令人難以期待之落差等,諸多問題錯綜複雜。特別在實施國民法官法之後,檢察官於刑事訴訟程序中究竟應如何定位,有待從憲法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之觀點,進行全般的體檢。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五/3,4[L114]
修課班級:法律碩博1,2
修課年級:1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限15人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陳運財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五12:10至13:00 於上課教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講義大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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