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學期-7320 比較刑事訴訟(一)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課堂出席及參與討論 20
分組口頭報告 40
期未書面報告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5人,已有8 人選讀,尚餘名額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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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運財

教育目標

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官具有之地位及職權之研究 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制之規定,檢察官從偵查、公訴、審判至執行階段扮演著極其重要之角色,擁有強大之權限,可謂分別具有警察、法官、辯護人以及保護管束觀護人之色彩與功能,集三千寵愛於一身,監督及制衡的制度設計卻有所不足。其中有些規定或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權之本旨、或制度設計與實務運作之間存在令人難以期待之落差等,諸多問題錯綜複雜。特別在實施國民法官法之後,檢察官於刑事訴訟程序中究竟應如何定位,有待從憲法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之觀點,進行全般的體檢。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講義大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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