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經濟學

114學年第2學期 選修課 3 學分
授課大綱
50
名額
40
已選
10
餘額
登記 9 人 · 選上機率 99.9%
上課時間
五/5,6,7[SS208]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課前、中、後或與教師約定時間
修課班級
經濟系3,4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一般組、113學年度起入學之指選學分,不辦理老師簽名選課。
選課分析

出席參與及課堂表現 40
期中考與期末考 60

課程目標:本課程屬個體經濟學的應用,目的讓受過經濟學訓練的學生有更廣的視野及思維應用經濟分析工具。主要內容包含法律與經濟學之概念闡述、財產取得與財產移轉之相關概念、侵權之成立與賠償、契約法的經濟理論及法律實務、訴訟與和解相關的法律秩序以及應用至犯罪與制裁等經濟理論。 課程內涵:相對於法律而言,經濟學的部份定義與名詞不夠精準,無法做為法律用語;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經濟源自於生活,成本與效益無處不在,故將經濟學做為法律的分析工具與方法自然是強強結合應運而生。本課程將從經濟學整體性的思考模式,進一步考慮法律的應用與思維邏輯,同時將經濟學應用做為法律分析使用的工具。

溫麗琪、顧慕堯編譯,法律經濟學,2014,華泰文化
(Cooter, R., & Ulen, T., Law and Economics (6th edition), 2011, Pearso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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