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二)

114學年第2學期 選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35
名額
38
已選
-3
超選 3 人
上課時間
五/5,6[SS206]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以E-mail預約晤談時間、地點
修課班級
行政系2,3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公務人力學程、專業文官學群
選課分析

課程參與 10 包含點名、抽點及課程表現
期中考 30
期末考 30
作業 15
出席 15

民法是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且具生活化特質的基礎法律。鑑於法律在生活中日漸重要,認識民法有助於修課同學日後生活中之應用,並對於社會生活有所助益。另外,由於民法為私法領域的基礎法,民法總則乃所有民事法規的基本原則,因此,本課程之目的,在使修課同學掌握民法體系及民法總則編之規定,作為日後學習其他民事法律規定之基礎。課程安排與進度上,亦會盡可能涵蓋民法其他各編與其他民事法之重要概念,以利修課同學對民事法有完整掌握。

陳聰富(2025),民法總則。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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