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奏與批評

114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1 學分
授課大綱
200
名額
71
已選
129
餘額
登記 1 人 · 選上機率 99.9%
上課時間
二/7,8[MU127]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週一到週五8:00-12:00、13:30-17:00 辦公室(池助教)
修課班級
音樂系1-4 · 1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學年課程,上學期不登錄成績,分數學分計算於下學期 (上下學期均須60分),為聽演講及音樂會課程,故無固定上課教室及時間
選課分析

音樂會場次 100 包含音樂系舉辦之大師班, 大師音樂會, 樂團音樂會, 學生音樂會,相關講座等。十個全場為60分,爾後每一個全場為3分、半場為2分。

此課程以所聽音樂會之場次多寡為計分方式。十個全場為60分,爾後每一個全場為3分、半場為2分。 規則如下: 1. 於音樂會前向負責人員蓋前場章,結束後加蓋後場章;遲到及早退者均不予補蓋。 2. 請攜帶演批卡至音樂會當場蓋章。 3. 未帶演批卡者,將演批卡連同該場負責人員簽名之節目單,於每星期一交至助教辦公室補蓋。 4. 補蓋演批必須於音樂會後二週內辦理,逾期不算。 5. 以系上舉辦或主辦之音樂會為計算標準(校外之音樂會將不予計算)。 6. 同時參加兩團演出超過三場(即第四場起)的同學,一場可算一個演批。 7. 伴奏學生沒有修「伴奏實習」,該場音樂會可算演批。 8. 分組音樂會的伴奏學生,可算一個半場演批,從本學期實施。 備註:該場音樂會演出者不能蓋演批。

無指定參考書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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