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2學期-2661 憲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 期中考試 | 30 | 以申論題為主,評量學生對憲法基本權理論、違憲審查架構及重要概念之理解能力,著重於論證結構、法律思考與條文及理論之正確運用。 |
| 平時表現與作業 | 30 | 包含課堂出席、參與討論、指定閱讀回應及自主學習(如法院參訪心得)等,評量學生平時學習投入程度與對憲法議題之理解與反思能力。 |
| 期末考試 | 40 | 以綜合性申論題為主,評量學生對整體憲法體系之掌握,包含基本權各論與國家組織論之整合分析能力,以及對實務與制度問題之批判思考。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5人,已有74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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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本課程以立憲主義之目的—保障人權為核心,延續上學期所介紹憲法之基本原理、基本權保障體系及國家組織架構,目的在於引導學生理解憲法作為民主法治國家最高規範之功能與意義,並培養學生以憲法觀點分析公共議題與法律爭議之能力。
課程前半段首先說明憲法的基本原理與原則,包括憲法的規範性、最高性及拘束力,並建立基本權保障之整體架構。在此基礎上,介紹基本權總論,說明基本權之性質、功能與限制,並以自由權之違憲審查為核心,講授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審查密度等重要概念,使學生能掌握違憲審查的基本方法。進入基本權各論後,課程將依序探討人身自由、行動自由、思想及表現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宗教自由與集會結社自由等自由權類型。除介紹各項基本權之保障範圍與憲法意義外,並輔以重要釋憲實務與案例,說明國家得以何種方式與界限加以限制,並引導學生運用比例原則與憲法價值進行具體分析。
在社會權部分,課程將介紹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之憲法定位,說明社會權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條件與維護公共利益間所扮演的角色,並討論社會權是否具備主觀公權利性質、國家給付義務之範圍,以及相關爭議議題,如死刑、安樂死、墮胎、勞動權保障與財產權限制等。
此外,課程亦將說明訴訟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與參政權等程序性與政治性基本權,使學生理解民主憲政國家中人民參與公共事務、實現權利救濟與監督國家權力之制度基礎。並介紹憲法第22條其他基本權及國家責任理論,使學生理解憲法保障並不限於明文列舉之權利。
在國家組織論部分,課程將說明現代國家組織的基本理論與權力分立原則,並介紹我國中央政制之特色,包含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及司法院之地位、職權配置與相互制衡關係,特別著重司法權之性質、司法獨立及法官中立原則與司法審查之憲法意義。
本課程將視學生背景、學習需求與課堂理解狀況,配合教學資源與實際授課情形,對授課重點與案例素材作適度調整。在相關單元中,並輔以日本憲法判例與制度實務之比較說明,協助學生透過比較法視角理解基本權保障與國家權力運作之多元模式,強化對我國憲法制度之反思能力。
課程後段配合自主學習週設計法院參訪,透過實務觀察引導學生將課堂所學之基本權保障與國家組織理論,連結至司法實際運作情形,並透過心得撰寫深化對憲法作為生活中可用之法的理解。整體而言,本課程旨在培養學生具備基本的憲法思維能力,能以憲法觀點理解法律制度與公共治理,並建立尊重人權與法治精神的公民素養。
課程概述
先瞭解中華民國憲法的發生背景、意義及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再認識什麼是「法律母法」。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一/3,4
修課班級:法律系1A
修課年級:2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禁止未經許可之旁聽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社,2025年9月
原文書:長谷部恭男等編、別冊ジュリスト憲法判例百選(第7版)、有斐閣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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