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名額
82
已選
-7
超選 7 人
上課時間
三/3,4[L208]
修課班級
法律系2B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禁止未經許可之旁聽
選課分析
| 期中考 | 30 | |
| 期末考 | 30 | |
| 平常成績 | 40 |
某人死亡時,其一切的權利義務,須於一定秩序外,有人為之受;而其生前所扶養的親屬或家屬,為維持生活,乃須依賴遺產。本課程即在研討繼承關係及遺產繼承等諸問題,民法繼承之規定。
好好上課、好好念書,把民法繼承編學到能應戰國考的程度。
陳棋炎等三人合著 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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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