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倫理

114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5
名額
68
已選
7
餘額
上課時間
三/3,4[C11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請洽系辦
修課班級
法律系4A · 4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課堂反應 30
出席狀況 10
期中報告 30
期末考試 30

1.培養是非觀、正義感、正當性觀念 2.瞭解職務內與職務外之行為準則 3.法律人對保障人權及實現公平正義有知與行的能力 4.維護職業尊嚴及榮譽

教育法律人於踐行法律工作之時及日常生活中之所有行為,均能時刻以倫理規範檢視自己之行為,檢討、檢驗、檢查自身之言行舉止是否能夠維護法之正當、能否以身作則作為一般社會大眾遵守法律與落實倫理道德之模範。

姜世明,法律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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