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21
已選
49
餘額
選課分析
| 期末考 | 80 | |
| 出席與課堂參與 | 20 |
法學方法論不僅關乎到如何進行法律論證以及如何認事用法,在法之續造時亦扮演重要的角色。本課程以我國繼受德國法學傳統為背景,分為兩大部分進行。第一部分解說 19 世紀以來的德國法學,介紹從歷史法學派、學說編篡學(Pandektistik)、利益法學、評價法學等各階段法學思想帶來的方法論變遷,並說明這些理論如何影響到我國法律,特別是民法相關的論證方式與思考方式。第二部分則聚焦於不同解釋方法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實際運用。課程將探討文義、體系、歷史與目的解釋等基本解釋方法如何運用在具體事例中,並且討論法律漏洞的不同填補方式。透過判決、案例討論與方法論比較,學生將學習如何在具體法律問題中提出論證、推論以及解釋法律。
Larenz, Karl: 法學方法論(2版)。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
楊仁壽,法學方法論。
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
Möllers, Thomas: 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
Rückert, Joachim: Methodik des Zivilrechts – von Savigny bis Teub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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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方法論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