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114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3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48
已選
22
餘額
上課時間
三/10,11,12[L11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時間:課間或透過電子郵件約定時間。 地點:教師研究室
修課班級
進法律系3 · 4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期末考 50 筆試
期中考 50 筆試

講述行政法的基本理論,包括基本概念、行政組織、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救濟法。除此之外 ,並指導學生蒐集、整理、分析、歸納當前行政法制運作缺失及其改善途徑。

民法債編總論乃民事財產法體系之重要環節。細究其規範內容所涉之事項,實與吾人日常生活有相當密切之關聯。惟作為債法通則,不僅條文之數量頗豐,且觸及了諸多抽象的基礎觀念,故有必要就法條之設計目的、要件內涵等,仔細的進行闡述,始得真正理解條文及其所串聯起的各制度間,究具有何種功能與意義。而本學期課程作為上學期課程之延續,在修習學生對債法已有一定認識之基石上,將持續引介其他於民法債編總論所規範之事項。另一方面,有鑑於學界與實務界長期以來,非僅針對傳統之重要法律議題進行討論,同時更配合社會變遷而致力於概念的創新與突破,因此本課程除介紹學說理論外,仍將補充大量實務見解來進行對照,力求結合多元面向,以培養修習學生能獨立思考、並進一步批判分析法律問題之能力。

蕭文生,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8版),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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