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2學期-8502 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 期末考 | 80 | |
| 出席與課堂參與 | 2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56 人選讀,尚餘名額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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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法律教師教育目標
債編各論是各類典型契約之具體規範。本課程延續上學期課程進度,主要聚焦於租賃、承攬、委任等類型,並且解說實務上常見之無名契約,讓學生繼續深化對於民法整體的認識。
課程概述
明瞭各種法定契約類型的相關理論與實務問題,並從其中學習與反思法學思考模式。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六/3,4
修課班級:進法律系3
修課年級:4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法律教師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四 56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
Brox /Walker: Besonderes Schuldrecht.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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