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各論

114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20
已選
50
餘額
上課時間
六/3,4[L11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四 56
修課班級
進法律系3 · 4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期末考 80
出席與課堂參與 20

明瞭各種法定契約類型的相關理論與實務問題,並從其中學習與反思法學思考模式。

債編各論是各類典型契約之具體規範。本課程延續上學期課程進度,主要聚焦於租賃、承攬、委任等類型,並且解說實務上常見之無名契約,讓學生繼續深化對於民法整體的認識。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
Brox /Walker: Besonderes Schuld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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