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114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91
已選
-21
超選 21 人
上課時間
四/10,11[L11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課後
修課班級
進法律系3 · 4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不禁止旁聽,但也不鼓勵
選課分析

平時成績 35 出席與課堂表現。
期中成績 35 測驗以實例題為主,評分標準比照國家考試
期末成績 35 測驗以實例題為主,評分標準比照國家考試

常有人稱刑事訴訟法為「憲法之測震儀」,意思即是要如何在法治國原則底下不偏不倚的實現國家的刑罰權,在國家實現刑罰權之過程中,為了探尋真相,不免對於被告之基本權有所侵害,則在整個刑事訴訟法之進展中,要如何調和「保障人權」與「實踐刑罰權」間的衝突,成為刑事訴訟法學之核心議題。本課程將以此為講授的開端,先說明刑事訴訟法學之基本原理與體系,再依序探討「偵查」、「起訴」、「審判」、「執行」,此四階段,並輔以實務運作之說明,讓學生得以理解實務的運作及理論與實務間之衝突。

1.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總論編,最新版。
2.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各論編,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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