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樂(115上)

115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1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0
已選
70
餘額
登記 14 人 · 選上機率 99.9%
上課時間
無資料
修課班級
音樂系1 · 1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弦樂組及鋼琴組必修(可與伴奏實習二擇一)。此課程為一對小組教學,由教師與學生約定上課時間及地點
選課分析

平時成績 30
期末考 70

必修 (弦樂組及研究所打擊組) 每周一堂課。 授課教師由室內樂小組老師安排。 學生可自行配組,但須是三種不同樂器以上之組合。 學生可自選修課學期。 學生每學期修課以參與一組為原則。 學習曲目必須為原創曲(Original Composition)。 弦樂組: (1) 大學部,必修四學期內,兩個學期學習曲目須是純弦樂器組合(String Trio, String Quartet, etc.);其中一個學期學習曲目必須是弦樂四重奏 ( String Quartet)。其餘兩個學期可為任何純弦組合或鋼琴三重奏(Piano Trio)。(113.06.19課程委員會更新) (2) 研究所,必修二學期內,一個學期學習曲目須是弦樂四重奏;另一個學期曲目可為任何純弦樂器組合或鋼琴三重奏。(113.06.19課程委員會更新) (3) 鋼琴三重奏樂器組合須為鋼琴 ( Piano)、小提琴 ( Violin)、大提琴 ( Cello)。(113.06.19課程委員會更新) 須於前一學期提出修課申請(每個學期第16週)。 低音大提琴室內樂學分可用管樂團替代。 選修 (其它樂器組別) 一個學分數/上課時數以0.5 為一單位;上課方式由該授課教師安排。 授課教師由室內樂小組老師安排。 學生可自行配組,但須是三人以上之組合。 學生每學期修課以參與一組為原則。 學習曲目必須為原創曲 (Original Composition)。 須於前一學期提出修課申請(每個學期第16週)。 期末考內容規定 必修:自選20分鐘以上之曲目,抽考8分鐘。 選修:自選12分鐘以上之曲目,抽考6分鐘。

依教師安排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室內樂(115上)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