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115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3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58
已選
12
餘額
上課時間
二/5,6,7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寫信討論時間後,於系辦討論
修課班級
法律系2A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禁止未經許可之旁聽
選課分析

期中考 50
期末考 50

講述行政法的基本理論,包括基本概念、行政組織、行政作用法及行政救濟法。除此之外,並挑選實務指導學生蒐集、整理、分析、歸納當前行政法制運作缺失及其改善途徑。本課程主要內容為:1.行政法之意義、種類、性質、效力、基本原則。2.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公物法。3.行政作用法—行政規章、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計畫、行政處罰、行政執行。4.行政救濟法—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國家補償。5.行政法新發展趨勢。並藉理念的分析與現行制度運作之剖析,提出相關批判與改進之建議。

行政法是行政在完成行政任務時,應遵守及相關的相關規範。 本課程有下列目標: 1. 使同學學習基本的行政法基本理論 2. 藉由實務案例、法院相關見解講習,讓同學了解行政法在實際上的運作

吳志光,行政法,第14版,2026年。

林明鏘,行政法,第10版,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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