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115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60
名額
57
已選
3
餘額
上課時間
二/3,4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建議事先以電郵(wangdahpo@thu.edu.tw;wangdahpo@gmail.com)告知晤談需求(或可在電郵中概述晤談內容),並約定晤談時間、地點。臨時晤談則視情形,於課後教室進行,或於課後另行約定時間、地點。
修課班級
法律系3B · 4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禁止旁聽,不開放隨班附讀。
選課分析

平時成績 30 包含出席情形、課堂參與(包括隨堂演習),以及彈性學習週表現。
期中考 35
期末考 35

刑事訴訟法,規範刑事訴訟程序,包含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程序。國家藉由刑事訴訟程序,發現犯罪真實,進而制裁罪犯;同時,保障人民權利,避免無辜者蒙冤。「無程序即無刑罰」,國家在實現刑罰權時,必須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以保障刑事被告基本人權,故刑事訴訟法有「憲法測震儀」之稱。是故,如何在真實發現與人權保障之間,取得一個平衡穩定的立基點,是學習刑事訴訟法的主要課題。 本課程是學年課,主要學習內容是,刑事訴訟法的重要理論及其規範,使學生對於刑事訴訟法制有所理解。希望本課程,可以協助學生建立以刑事案件處理能力為主的核心專業能力,進而能進行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交錯運用,並同時培養法律專業倫理。

自編講義資料,並於第一堂課說明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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