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1學期-2697 體系式刑法分則案例解析講座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 平時成績 | 30 | 平時出席、討論、點問、互動等表現。 |
| 期中成績 | 35 | 不舉行期中考,以案例演練作業取代。 |
| 期末成績 | 35 | 評分採國考基準,但可以按班上情況適當調整。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0人,已有0 人選讀,尚餘名額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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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教育目標
授課人在教學現場觀察到一個奇妙的現象,亦即「老師的教學受有非常高度評價」,而且「學生們具有高度學習參與與學習動機」但卻仍然只有「低度學習成效」的產出。這個觀察,顯然是反於一般論所認知的常識,而此一反常現象,便促使授課人欲深入著手研究。為此,授課人以「以『排除跨課程系統性學習障礙』為目的之『融貫式槓桿課程』對法律系學生高階能力養成之有效性研究」為題申請教育部教學研究計畫並獲通過(PSL1090132,下稱109實踐研究)。經109實踐研究實證發現,系統性學習障礙之最顯著病徵,體現在學生們(全部履修者,不論年級)皆有一個共同的學習盲點,亦即,只要面對嶄新劇情的實例題就無法看出爭點。換言之,他們只能解決課堂上已經講授過之一模一樣的實例題。然而,司律之國考考題在設計上,理所當然必含有大一刑法總則與大二刑法分則的諸多考點,係將之融合後所嶄新設計的實例題。學生們初見該實例題,往往不知該從何著手加以解題。然事實上,解答該國考考題所需運用的法理,其實在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之課堂上應該已然學過。而之所以學生們普遍上仍然有完全不知從何著手加以解題之情形,此點,透過109實踐研究之結果可知,導致此一情形之學習障礙有二,其一,學生們對於刑法分則之理解多數係流於零碎片段之死記硬背,其二,渠等多數存在有跨年級的系統性學習障礙,亦即完全無法自行將大一刑總與大二刑分之所學內容予以融會貫通。為此,授課人特開設本課程,擬在刑法總則之底蘊上,以刑法分則為架構,設計體系式之案例研究與實作課程,來克服前揭兩項學習障礙。具體上,所設定分為「個人法益」、「社會法益」與「國家法益」三章節,在刑法總則犯罪三階段論證之基礎上,以「法益論」與「條文解釋適用」為體系建構重點,於此之上進行「案例解析」之方法論講授、解題示範與例題實作演練。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四/5,6
修課班級:法律系2
修課年級:2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禁止旁聽,不開放隨班附讀。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劉芳伶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個別約談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劉芳伶自編教材以及指定參考文獻。
2.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4.Lexis Advance 法學檢索系統
5.Westlaw International (Westlaw法律新聞全文資料庫)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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