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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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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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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額
登記 21 人 · 選上機率 99.9%
選課分析
| 期中考 | 50 | |
| 期末考 | 50 |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在行政法課程結束後,學習後續行政救濟法的領域,對行政法的內容更能全盤認識
李建良,行政訴訟十講,第7版,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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