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法

115學年第1學期 選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0
已選
70
餘額
登記 21 人 · 選上機率 99.9%
上課時間
三/6,7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寫信討論晤談時間後,於系辦討論
修課班級
法律系3,4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禁止未經許可之旁聽
選課分析

期中考 50
期末考 50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在行政法課程結束後,學習後續行政救濟法的領域,對行政法的內容更能全盤認識

李建良,行政訴訟十講,第7版,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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