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8320 票據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常成績 | 10 | 出席率及課程參與狀況 |
期中考 | 45 | 依學校安排日期考試 |
期末考 | 45 | 依學校安排日期考試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2 人選讀,尚餘名額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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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洪秀芬教育目標
藉由本課程,期使學生對我國票據之規範、學理及實務運作能有深入了解。本課程將介紹匯票、本票及支票之基本概念、分類及其使用,主要內容包括:票據之簽名、票據代理、偽造、變造、各種票據行為、票據權利之移轉與行使、票據當事人之責任及權利等。
課程概述
票據法為一具有高度技術性之法律規範,其內容並非僅憑一般常識即能了解,因此藉由本課程,期使學生對我國票據之規範、學理及實務運作能有深入了解。本課程將介紹票據(匯票、本票及支票)之基本概念、分類及其使用,主要內容包括:票據之簽名、票據代理、偽造、變造、各種票據行為、票據權利之移轉與行使、票據當事人之責任及權利等。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四/10,11[L208]
修課班級:法律系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洪秀芬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晤談時間:每星期二或四之下午2點至4點;晤談地點:教師研究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王志誠,票據法,元照出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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