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2學期-1482 刑法總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50
學期考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5人,已有65 人選讀,尚餘名額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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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高金桂

教育目標

1、學習犯罪之判斷基準,並學習將抽象性之判斷基準運用於具體事實。 2、將不同之犯罪判斷領域,練習做綜合性之思考。

課程概述

刑法乃規定犯罪及法律效果之刑罰的關係之行為規範,而刑法總則為刑法規定共同適用之準則,亦為研習刑事法之基礎,其於犯罪之基本觀念及刑罰之終極目的,在理論方面固值作深入之比較研究,而在實際運用上,尤須注意其妥適性。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林山田:刑法通論。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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