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2學期-1482 刑法總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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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 | 50 | |
學期考 | 5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5人,已有65 人選讀,尚餘名額20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高金桂教育目標
1、學習犯罪之判斷基準,並學習將抽象性之判斷基準運用於具體事實。
2、將不同之犯罪判斷領域,練習做綜合性之思考。
課程概述
刑法乃規定犯罪及法律效果之刑罰的關係之行為規範,而刑法總則為刑法規定共同適用之準則,亦為研習刑事法之基礎,其於犯罪之基本觀念及刑罰之終極目的,在理論方面固值作深入之比較研究,而在實際運用上,尤須注意其妥適性。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3-3
上課時間:二/2,3,4[MⅡ113]
修課班級:法律系1A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高金桂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晤談時間:每週三14:00至16:00
晤談地點:法學院研究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林山田:刑法通論。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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