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2學期-1516 票據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常成績 | 10 | 出席率及課程參與狀況 |
期中考 | 45 | 依學校安排日期考試 |
期末考 | 45 | 依學校安排日期考試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5人,已有51 人選讀,尚餘名額34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洪秀芬教育目標
藉由本課程,期使學生對我國票據之規範、學理及實務運作能有深入了解。本課程將介紹匯票、本票及支票之基本概念、分類及其使用,主要內容包括:票據之簽名、票據代理、偽造、變造、各種票據行為、票據權利之移轉與行使、票據當事人之責任及權利等。
課程概述
使學生瞭解我國票據法之演變、立法主旨及條款相互運用,並就有關事項,就判例銀行實務及各國立法判例加以比較,以比較相互之得失及立法之參考。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五/3,4[L208]
修課班級:法律系3B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洪秀芬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晤談時間:星期二下午2點至4點、星期三下午1點至3點。晤談地點:教師研究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王志誠,票據法,元照出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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