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2學期-1523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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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試 | 50 | |
期末考試 | 5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7 人選讀,尚餘名額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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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黃源銘教育目標
本課程希望能幫助學生,增進未來在面對行政實務案解決問題之能力。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二/6,7[L008]
修課班級:法律系3,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黃源銘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二下午
地點教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 參吳庚,行政爭訟法(第三版),頁 2∼3,作者自印,民國 94年5 月。
2 參劉宗德、彭鳳至,行政訴訟制度,收於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下冊),頁 352∼353,二○○六年(元照)。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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