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2學期-2341 主修樂器(二)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時成績 | 30 | |
音樂會或考試 | 70 |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1 人選讀,尚餘名額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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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音樂教師教育目標
修習主修樂器,上課方式採音樂教師一對一教學,主要是增加學生的演奏技巧與能力,在學期末以考試或音樂會的方式做考核。平時佔30% 音樂會佔70% (或分組音樂會佔23.3% 期末考佔46.7%)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0-3
上課時間:
修課班級:音樂系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音樂教師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由教師安排,請與授課教師聯繫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依教師安排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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