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2學期-8309 國際公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試 30
期末考試 40
上課表現 3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56 人選讀,尚餘名額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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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賴聘仁

教育目標

【課程大綱】: A.國際法之概念與淵源 B.國際法主體 I. 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 II. 國家做為國際法主體- 1. 國家構成要素: 三要素理論 a) 國民: 國籍 b) 國家領域 c) 國家權力 aa) 主權與高權: 對人高權與領域高權/國家主權與高權移轉 bb) 有效性 2. 國家之國際法上的持續性/同一性 3. 國家的產生與滅亡 4. 國際法上的承認: 理論/德國政府觀點/歐洲共同體的承認新國家綱領 5. 國家領土的取得與喪失 6. 國際法上的繼承 7. 二次戰後德國的法律地位-『德國問題』與『德國理論』 III. 非國家的個體 1. 委任統治地 2. 託管領土 3. 非自治領土 4. 爭取獨立之民族 5. 共管地 6. 事實政權(de facto Regime) 7. 國際領土 8. 聯繫國 IV. 特殊個案 1. 梵諦岡 2. 馬爾他騎士團 3. 『台灣問題』-台灣國際法上地位與『一個中國』的國際法涵義 4. 北塞浦路斯 V. 其他可能國際法主體 1. 國際紅十字會 2. 叛亂團體/交戰團體 3. 跨國公司 VI. 國際組織-國際組織法: 聯合國 (中國代表權爭議 )/歐盟 VII. 個人 C. 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係 I. 學說爭議 1. 一元論 2. 二元論 3. 折衷說 II. 各國立法例比較 (參考姜皇池) III. 國際法在我國國內法之效力 D. 國際法法源 I. 國際條約作為國際法的主要法源-條約法理論 II. 國際習慣法 III. 國際法一般法律原理原則 IV. 單方法律行為 V. 輔助性國際法規範: 法院判決/學術見解/國際組織之決議 VI. 絕對法 (jus cogens) VII. 法源之間的關係 E. 國際法上國家行為的權利義務 I. 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王鐵崖:國際法,台北:五南1992。) II. 外交關係及其法律 III. 國家責任概說 IV. 國際索償 V. 國籍、國家管轄與管轄權豁免 VI. 引渡和庇護 F. 干涉禁止 G. 人民自決權利 I. 法律地位 II. 行使方式 III. 行使主體 IV. 外部自決 1. 建立國家 2. 分離 V.內部自決 1. 決定國體 2. 自決權與人權 3. 自治 H.國際法之人權保障 I.國際刑法 J.國際海洋法 K.國際經濟法 L.和平確保與和平的爭端調解 (暴力禁止/干涉禁止/武裝衝突與中立)

課程概述

鑑於國內學生長期欠缺國際公法之背景訓練,課程目標以達到對國際公法之架構、概念及原則、若干案例基本認知,並對於初步接觸國際法者賦予基礎教學,藉由課堂之介紹,由淺入深,以培養學生對國際公法研究之興趣。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上課使用之教科書】:
1.俞寬賜:國際法,台北:啟英文化,2002。
2. 蔡育岱/宇智波/熊武/熊美:國際法之延續與變遷 I: 傳統公法,台北:鼎茂,2009。
【國際法參考書】:
1.姜皇池:國際公法導論,修訂二版,台北:新學林,2008。
2.廖福特:歐洲人權法,台北:學林文化,2003。
3.丘宏達:現代國際法,修訂二版,台北:三民,2007。
4.Vitzthum, Wolfgang Graf 主編 (吳越/毛曉飛 翻譯):當代西方國際法-德國的觀點,台北:韋伯文化,德國法學譯萃,2006。
5.Herdegen, Mattias 著 (張恩民 翻譯):歐洲法 (Europarecht),台北:韋伯文化,德國法學譯萃,2006。
6.伊恩˙布朗利著(Brownlie, Ian) (曾令良等譯) :國際公法原理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中國簡體字版)

【德文教科書】:
1.Stein, Torsten/von Buttlar, Christian: Völkerrecht, 11 Aufl., Köln ua. 2005
2.Schweitzer, Michael: Staatsrecht III, Staatsrecht/Völkerrecht/Europarecht, 7 Aufl. Heidelberg 2000.
3.Ipsen, Knut: Völkerrecht, 5 Aufl. München 2004.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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