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1314 商事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成績 30 原則上採考試測驗方式,視學習等情況,可能採Open Book方式測驗或以撰擬論文報告方式替代
期末考成績 30 原則上採考試測驗方式,視學習等情況,可能採Open Book方式測驗或以撰擬論文報告方式替代
平常成績 40 視學生平常表現,包含出席率、報告及/或上課情況、學習態度(主動/被動)等,按情形酌予加分或扣分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3 人選讀,尚餘名額-3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李永瑞

教育目標

這是一門商事法的課程,本課程首先擬從:(1)商事法之基本概念開始,從民商分立制及民商合一制之概念介紹起,並藉以探討商事法的定義及範疇,其次則從:(2)涉及民法契約法律行為基礎理論的保險法開始介紹保險法的各項概念,諸如: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之概念區辨、保險契約之分類、保險標的(保險利益)及保險契約標的之區辨、保險契約之主體、保險契約之成立及生效、保險契約之解釋適用、要保人保險事故發生前/後之義務、保險人之代位權等;再從:(3)同時涉及運送契約及海上保險的海商法簡略介紹海商法的一些重要基本概念,例如:海商法之特性、海上運送契約之概念及分類、運送人之權利與義務、託運人之權利與義務、載貨證券及海運貨運單、運送人之單位責任限制、運送人之法定免責事由、海上事故、海上保險等;後從:(4)亦涉及法律行為之票據法簡略介紹票據法的一些重要基本概念,例如:票據之概念及種類、票據之法律關係、票據行為之性質、特性、種類、解釋原則、要件、代理、抗辯及其限制、瑕疵、塗銷與喪失、票據權利之意義、取得、行使及保全;最後則從:(5)涉及企業組織型態及運作之公司法介紹公司法的各項概念,諸如:公司之種類及組織變更、公司之能力及限制、公司負責人之義務及責任、公司資本三原則、股份諸原則及股東權與股東訴訟、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股東會、董事、監察人、股東會決議及其瑕疵、公司會計、公司債及發行新股、公司之解散、合併及分割(企業併購)、關係企業、公司重整及破產等。 同時,鑑於法律為實用的社會科學,本課程將就商事法重要議題篩選實務上的裁判案例,採取「案例教學法」,帶領學生解讀此等重要實務問題及法院裁判例並進行論辯思考,並鼓勵學生提出問題及嘗試自我解答,以培養學生能夠具備商事案件實際操作的能力,俾奠定其等對於商事法融會貫通的基礎,增進其等對於社會商事法律實務運作的瞭解,並求引發學生對商事法持續學習的興趣。

課程概述

針對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四大領域.因課程時數有限,本課程以公司 法及票據法為講述重點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劉渝生,商事法,2010年3月修訂九版,三民書局。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商事法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