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2學期-1070 商事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成績 40 採考試測驗方式,原則上不採Open Book方式測驗或以撰擬論文報告方式替代
期終成績 40 採考試測驗方式,原則上不採Open Book方式測驗或以撰擬論文報告方式替代
平時成績 20 視學生平常上課表現,包含出席率、筆記或報告及/或上課情況、平時小考、學習態度(主動/被動)等,按情形酌予加分或扣分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0 人選讀,尚餘名額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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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李永瑞

教育目標

本課程首先擬從: 1、商事法之基本概念開始,從民商分立制及民商合一制之概念介紹起,並藉以探討商事法的定義及範疇,其次則從: 2、涉及民法契約法律行為基礎理論的保險法開始介紹保險法的基本概念,諸如:(1)保險法原理: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之概念區辨、保險法之基本原則、保險契約之解釋適用、 (2)保險契約總論:保險契約之主體、保險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保人保險事故發生前/後之義務、保險人之代位權、(3)保險契約各論:損害保險與定額保險之分類、責任保險人之參與權、責任保險第三人對保險人之直接請求權等;再從: 3、同時涉及運送契約及海上保險的海商法簡略介紹海商法的若干重要概念,例如:(1)海商法原理:海商法之特性、海上企業組織、海上運送契約概說、(2)海上運送契約:海上運送契約之概念及分類、運送人與託運人/受貨人之權利與義務、運送人之法定免責事由及單位責任限制、載貨證券及海運貨運單、(3)海上事故及海上保險等;後從: 4、亦涉及法律行為之票據法簡略介紹票據法的若干重要概念,例如:(1)票據法原理:票據之概念及種類、票據之法律關係、(2)票據行為:票據行為之性質、特性、種類、解釋原則、要件、代理、抗辯及其限制、瑕疵、塗銷與喪失、(3)票據權利:票據權利之意義、取得、行使及保全等;再針對: 5、涉及企業組織型態及其運作之公司法介紹公司法的基本概念,諸如:(1)企業法制原理:公司之種類及組織變更、公司之能力及限制、公司負責人之義務及責任、公司資本三原則、股份諸原則及股東權與股東訴訟、(2)企業機關:股東會、董事、監察人、股東會決議及其瑕疵;(3)企業金融:會計、公司債及發行新股;(4)企業組織調整:公司重整及破產、公司之合併及分割(企業併購)、關係企業等;最後則就: 6、同時涉及有價證券及公開發行公司之證券交易法簡略介紹證交法的若干重要概念,諸如:(1)證交法概說:證券市場概述、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2)證券交易民事責任概說:證券詐欺與資訊不實、公開說明書內容虛偽不實、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3)證券交易刑事責任概說:證券詐欺、內線交易、操縱股市、非常規交易、負責人背信或侵占等。

課程概述

商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以及海商法。日常生活中很多事務,都會適用到這些法規。藉由本課程啟發並鼓勵學生對商事法產生興趣。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王文宇、林國全、王志誠、許忠信、汪信君、曾宛如,商事法,2010年9月再版,元照出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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