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2學期-1992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0
學期報告 30
期末考 30
上課表現與出席 1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7 人選讀,尚餘名額-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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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張峻豪

教育目標

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除保障基本人權的部份外,即是規範國家權力分配與運作方式。一般而言,民主國家在政府體制選擇上,不外以「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半總統制)或「委員制」為典範,並配合國情調整實施。然而,我國民主轉型雖是伴隨著修憲所完成,但迄今針對我國究竟屬於何種政府體制?應如何有效解決憲政問題?卻依然難有定見。基此,本課程在上學期的課程將透過比較的視野,以政府體制為探討主軸,經由憲政理論與制度的介紹,輔以國與國間政府體制之比較(主要是英國、美國、法國、日本、德國),除希望學習者能建立更宏觀的憲政知識及視野,更期待培養學生對我國憲法規範及運作的關懷,一同為我國憲政體制把脈,指引未來憲政發展更正確的方向。而在此基礎上,下學期的課程深入我國憲法的條文內容始有更精準認識。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任德厚,2002,《比較憲法與政府》,台北:三民書局。
2. 薩孟武,1993,《中國憲法新論》,台北:三民書局。
3. 吳玉山、吳重禮(編),2006,《憲政改革—背景、運作與影響》,台北:五南圖書公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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