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1學期-1882 民法總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出席 | 10 | 一次未到扣出席成績之20%,五次未到列入扣考 |
筆記 | 20 | 於第十六週繳交 |
期中考試 | 35 | |
期末考試 | 35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8人,已有28 人選讀,尚餘名額60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本課程介紹民法中重要的概念與法律規範,尤其是廣為行政法所引用的法理,如信賴保護原則、總則篇中關於法律行為無效的問題、債權偏中的契約履行責任之問題、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觀念等,除了讓同學可以處理日常生活中可能發生的私法問題外,亦可以打下未來學習行政法之基礎。此外,本課程將以實例方式教授上述民法基本原則及概念,使學生能從實際案例中,學會法律解決問題的方式。本課程主要以民法為內容,並輔以實際的生活案例,讓學生在生活中瞭解民法。
課程概述
政治乃管理眾人之事,身為一個政治人必須關心瞭解與眾人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規定。依民法總則之章節,除了介紹一般民法學之基礎理論外,也引用實務上之案例闡釋,如最高法院之判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決議等。使同學能在理論和實務間有具體而深刻的理解。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3-0
上課時間:五/2,3,4[SS207]
修課班級:行政系1-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公務人力養成學程課程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呂炳寬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三上午09:00至12:00(請先預約)
地點SS509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本課程除了以老師所指定印製的講義為主要上課內容且需自備法典
參考書籍:(出版時間以最新的為主)
1.王澤鑑,民法概要,台北:自印。
2.李淑明,民法例題演練,台北:保成
3.高大鈞,實例民法概要,台北:揚智。
4.郭振恭,民法,台北:三民。
5.陳美伶等,民法入門,台北:元照。
6.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民法與行政法之交錯,台北: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
7.詹森林,民法概要,台北:五南。
8.劉宗榮,民法概要,台北:三民。
9.鄭正忠,例解民法,台北:五南。
10.鄭玉波,民法概要,台北:三民。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民法總則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