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1學期-2710 民法物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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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 | 10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85 人選讀,尚餘名額-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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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物權為民法的第三編,以財產的歸屬為規範內容,其主要處理的問題是:某物屬何人所有、所有權人如何取得其物、如何將物讓與他人、如何為他人之利益在所有物上設定負擔。物權法在現行法律體系中具有關鍵地位,是憲法財產權保障的具體落實。物權法領域中最為核心的區分,當屬所有權與占有、所有權與定限物權的區分。物權法課程即以上述區分作為基礎,分為基本概念、所有權、所有權的保障、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占有等部分。本課程分為上下學期,以課堂講授為主要進行方式,除以現有重要民法物權教科書為主要參考書目外,將蒐集近年來實務上的重要案例於課堂上解說,使修課同學能掌握實務發展之趨勢,培養解答物權法實例問題之能力。
課程概述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四/3,4[波錠廳]
修課班級:法律系2A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李君韜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以電子郵件預約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王澤鑑,民法物權,2011年。
溫豐文,論共有,2011年。
任課教師整理之講義。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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