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2學期-1316 商事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5
期末考 35
出席及上課參與 3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63 人選讀,尚餘名額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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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鐘為盛

教育目標

商業上的法律風險是從事任何商業行為之前所不容忽視,本課程希望對過商事法律之體系介紹,使同學們具有商事法基本法律知識,並透過法院判決之分析與討論,使同學具有評估商業行為法律風險之能力。本課程將以實用為導向,講授各式商務行為的主要法律運作實務。學期前半段將以授課老師講授為主,後半段授課老師講授及由同學分組就自行選定之法院判決或老師指定的題目進行報告。希望透過案例的分析與討論,使同學能具有分析案件及評估法律風險的能力。

課程概述

一般所稱商事法包含公司法、海商法、保險法、及票據法等法律。上述四項法律與各種商業行為習習相關,尤其在國際貿易或國際企業經營中,上述法律更是各項商業行為的基本規範。本課程即以前述四項法律為討論內容,希望透過具體案例的討論,讓同學對規範商事行為的法律,有概括、基礎的瞭解。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劉連煜、曾宛如、張新平、江朝國合著,當代案例商事法,作者自版,新學林出版社經銷。I S B N:9574166244(暫訂,待第一堂上課與同學討論後再確定)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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