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66
已選
4
餘額
選課分析
| 期中考 | 30 | |
| 期末考 | 30 | |
| 平時成績 | 40 | 本課程要求出席率 |
一般所稱商事法包含公司法、海商法、保險法、及票據法等法律。上述四項法律與各種商業行為習習相關,尤其在國際貿易或國際企業經營中,上述法律更是各項商業行為的基本規範。本課程即以前述四項法律為討論內容,希望透過具體案例的討論,讓同學對規範商事行為的法律,有概括、基礎的瞭解。
我國法學教育向來將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合稱為商事法,本課程宥於上課時數,本學期主要授課內容將集中於公司法與票據法。期中考前主要講授商事法總論與公司法,期中考後則講授票據法。本課程教學目標希望透過三學分的授課使財金系學生初步掌握我國公司法之架構,熟悉我國公司種類、董事會與股東會之運作、股份有限公司各種決議方式。票據法部分則希望學生熟悉我國票據種類、理解各種票據行為之異同,並掌握實務上保全票據權利之規定及技巧。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
公司法教科書可參閱王文宇老師、廖大穎老師、王泰銓老師(王志誠修訂)之著作
票據法教科書可參閱梁宇賢老師、王志誠老師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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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