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1182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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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 | 30 | 考題將包括是非、選擇與簡答題、與案例分析等題型 |
期末考 | 30 | 考題將包括是非、選擇與簡答題、與案例分析等題型 |
分組口頭報告 | 20 | 案例事實分析往往無標準答案,重點在於分析及推論過程是否合於邏輯及法律論證方法 |
出席與上課參與 | 20 | 全學期共上課十八週,每週出席上課得0.5分,全勤者本項得10分。另外10分視同學上課回答問題、發問、及參與討論情況酌給。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3 人選讀,尚餘名額-3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江朝聖教育目標
民法是與日常生活最息息相關的法律,舉凡生活中的採購、旅行、租賃等等事務,均不免須要從事民事法律行為;而各種身分行為,如:婚姻、收養、繼承等,也為民法所規範。本課程的目標係希望透過各項生活化的案例解說,使修課同學得以具備民法之基本概念,並可以分析、解決日常生活中基本的民事法律問題。再者,由於民法概念多為其他法律領域所援用,對民法有了基本概念後,也為其他領域的法律學習奠定基礎。此外,由於我國採用民商合一之法制,學習民法也為大一下學期必須課程:商事法,立下基礎。本課程除使修課同學具備民法的基本概念外,亦希望使同學具有法律事實之分析能力,並增進邏輯思維與分析辯證能力。
課程概述
民法在於解決私法糾紛,即與公權力之運作無關。
人民之日常生活,無不與民法息息相關。諸如買到凶宅、泡水車;學生租賃房屋,房東不是所有權人。本課程在於使同學如何成立一個合法的法律關係,避免日後語意不清,徒增困擾。例如當事人資格,各種法律關係之要件,法律之立法精神。建立基本法律之邏輯觀念,破除以訛傳訛之訊息。同學有了民法基礎,對於其他之法律如商事法、消費者保護法,當可舉一而反三。民法要思考、要累積,非一日可成。同學不可心存僥倖之心,臨陣磨槍,不亮也不光。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3-0
上課時間:二/3,四/6,7[MⅡ114]
修課班級:國貿系1,2,3,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江朝聖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一6-8, 三2-4, 五2-4
於教師研究室(管院M505)
或在每堂下課後於授課教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民法條文
本課程每堂上課均須使用民法條文,請同學上課時務必攜帶。民法條文中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在民國98年1月、4月、6月均有修法,故請準備最新版之條文。
民法條文的取得可至法務部提供之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或由本校圖書館所提供之電子資料庫中的〞法源法律網(法源法學查詢系統)〞「免費」下載取得,亦可購買坊間之小六法、基本六法等(請注意出版日期須在民國98年7月以後才是最新版本)法典。
若同學對六法全書之種類不清楚,請暫勿購買,授課老師將於第一堂課介紹六法全書之分類及使用方法。
2.教科書
李淑明,民法入門,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7月五版。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民法概要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