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1502 民法物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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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成績 | 30 | |
期末考成績 | 30 | |
平時成績 | 35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5人,已有46 人選讀,尚餘名額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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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古振暉教育目標
物權的形態是財產交易的基礎,從過去農業時代使用與所有無法分離,至市民革命後嚴格區分所有權與使用權,再至近代為金融需求,而將債權財產化,物權形態的變化導致交易形態的多樣化且更抽象化,故物權法不僅是債權法的基礎,也是未來學習商業金融法制的基本必備知識,本課程從靜的觀點提供法律上財貨形態及商品性之瞭解,動的方面提供財貨交易的法律關係及動態變化之知識,以期學習者能初步認識未來市場交易法制為目的。
課程概述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一/3,4[L008]
修課班級:法律系2B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古振暉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下課時,或以電子郵件gguhuitw@yahoo.com.tw與我連絡。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主要教科書:鄭玉波著、黃宗樂修訂,民法物權,三民書局。
參考資料:
1、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中、下),自版修訂三版,2004年8月
2、王澤鑑,民法物權(一):通則,所有權,自版,1992年4月
3、謝哲勝,財產法專題研究,三民書局,1995年5月
4、溫豐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研究,三民書局,1992年2月
5、古振暉,共同所有之比較研究,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9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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