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1511 刑事訴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教學助理課程平時成績 20
期中考 40
期末考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5人,已有87 人選讀,尚餘名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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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運財

教育目標

本課程預定的學習目標:  1、緒論:刑事訴訟程序之流程及實務運作現況之概觀、刑事訴訟之政策基礎以及我國之基本特徵  2、偵查主體與檢警關係:現行刑訴法中偵查中檢察官及司法警察之角色與其偵查之性質、檢察官之強制處分權與指揮命令權、現行檢警關係之問題點、檢警偵查之分工與審判之關係。  3、偵查之開始:告訴、告發等  4、強制處分與任意處分之區別、偵查中強制處分權之歸屬問題  5、偵查中之傳喚與訊問:傳喚之目的及性質、訊問之性質、訊問被告及証人之法律規範  6、監聽處分:監聽之種類及性質、監聽之適法性要件、違法監聽處分之規制(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檢討之)。  7、被告及犯罪嫌疑人權益之保障:特別是緘默權、辯護人選任權之保障。  8、起訴裁量主義及其運作:刑事政策上之意義、與起訴法定主義之不同、偵查之構造與起訴裁量、我國起訴裁量運作之問題點。  9、自白:自白與自首之區別、自白之任意性法則之理論根據及要件、自白任意性爭議之調查程序、共同被告之自白、補強証據之範圍。  10、經驗法則與自由心証、有罪確信之程度  11、自訴制度:國家追訴主義與私人追訴主義、偵查終結與自訴之提起、檢察官對於自訴程序之參與及控制。  12、上訴:第二審及第三審上訴制度之比較、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上訴第三審之理由及其限制  13、非常救濟程序:再審與非常上訴

課程概述

刑事訴訟法乃具體實踐國家刑罰權之程序規範。傳統之教學方式一般採總論(訴訟主體、訴訟客體、訴訟行為等)及各論(偵查、追訴、審判、上訴)之順序為之,惟較難理解刑事案件處理之流程。因此,本課程改採依刑事訴訟之流程,直接由偵查切入,依序談論起訴及審判階段之法定要件及諸項論點,而總論性之概念則依體系穿插其中介紹,較能引發學生之學習興趣及效果。同時,注重同學邏輯思考能力的訓練,使學生能有體系的理解刑事訴訟法學的理念及架構,並培養學生公平正義的法感,奠定刑事訴訟法學的必備基礎。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上課講義(教學平台下載)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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