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1524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試 50
期末考試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6 人選讀,尚餘名額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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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黃源銘

教育目標

本課程希望能幫助學生,增進未來在面對行政實務案解決問題之能力。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參吳庚,行政爭訟法(第三版),頁 2∼3,作者自印,民國 94年5 月。
2 參劉宗德、彭鳳至,行政訴訟制度,收於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下冊),頁 352∼353,二○○六年(元照)。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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