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1757 行政救濟法:國家賠償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出席 | 10 | 學期有五次(含)缺課以扣考論 |
期中考試 | 30 | |
期末考試 | 40 | |
筆記 | 2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3 人選讀,尚餘名額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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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呂炳寬教育目標
本課程延續行政法未教授到的救濟法部分,行政救濟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行為,致損害其權益,而向國家請求救濟之制度。本課程之目標再讓學生理解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與行政救濟間之關係,並且佐以實務案例分析,協助學生了解現代行政救濟制度重點發展趨勢,作為未來從事公務工作之基本知識。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3-0
上課時間:二/2,3,4[MⅡ102]
修課班級:行政系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呂炳寬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二下午14:00至17:00
週三下午14:00至17:00
地點SS509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呂炳寬,行政法,台中:康德,2009年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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