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2309 演奏與批評(三)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音樂會場次 | 100 | 包括大師班等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6 人選讀,尚餘名額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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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音樂教師教育目標
此課程以所聽音樂會之場次多寡為計分方式。十個全場為60分,爾後每一個全場為3分、半場為2分。
規則如下:
1. 於音樂會前向負責人員蓋前場章,結束後加蓋後場章;遲到及早退者均不予補蓋。
2. 請攜帶演批卡至音樂會當場蓋章。
3. 未帶演批卡者,將演批卡連同該場負責人員簽名之節目單,於每星期一交至助教辦公室補蓋。
4. 補蓋演批必須於音樂會後二週內辦理,逾期不算。
5. 以系上舉辦或主辦之音樂會為計算標準(校外之音樂會將不予計算)。
6. 同時參加兩團演出超過三場(即第四場起)的同學,一場可算一個演批。
7. 伴奏學生沒有修「伴奏實習」,該場音樂會可算演批。
8. 分組音樂會的伴奏學生,可算一個半場演批,從本學期實施。
備註:該場音樂會演出者不能蓋演批。
課程概述
「演奏與批評」此課程以所聽音樂會之場次多寡為計分方式。十個全場為60分,爾後每一個全場為3分、半場為2分。規則如下:1.於音樂會前向負責人員蓋前場章,結束後加蓋後場章;遲到及早退者均不予補蓋。2.請攜帶演批卡至音樂會當場蓋章。3.未帶演批卡者,將演批卡連同該場負責人員簽名之節目單,於每星期一交至助教辦公室補蓋。4.補蓋演批必須於音樂會後二週內辦理,逾期不算。5.以系上舉辦或主辦之音樂會為計算標準(校外之音樂會將不予計算)。6.同時參加兩團演出超過三場(即第四場起)的同學,一場可算一個演批。7.伴奏學生沒有修「伴奏實習」,該場音樂會可算演批。8.分組音樂會的伴奏學生,可算一個半場演批,從本學期實施。備註:該場音樂會演出者不能蓋演批。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0-1
上課時間:
修課班級:音樂系3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不開放推廣部附讀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音樂教師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一到週五8:00-12:00、13:30-17:00
辦公室(池助教)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無指定參考書籍/資料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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