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2323 室內樂(98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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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成績 | 30 | |
期末考 | 7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28 人選讀,尚餘名額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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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音樂教師教育目標
修習室內樂曲目長度規定
1. 學生修習室內樂課程,必須準備至少20分鐘的完整曲目。
2. 期末以演奏會方式代替考試。
課程概述
本課程可讓學生學習合奏與更認識樂曲的能力。
一、修習室內樂曲目長度規定
1. 學生修習室內樂課程,必須準備至少20分鐘的完整曲目。
2. 期末以演奏會方式代替考試。
二、絃樂組修習室內樂規定
1. 大學部及碩士班絃樂組均必修「室內樂」課程,大學部修課年級限大二以上,碩士班不限制修課年級,可重複修習。
2. 絃樂組之室內樂課程,若因人數不足而無法組成〔絃樂四重奏〕,亦可選擇二或三種樂器以上的室內樂重奏修習。
3. 低音大提琴修習室內樂課程不必修絃樂四重奏,可與其他絃樂或管樂重奏,也可與管樂團合奏作為室內樂學分,但必須參加該團每一次上課練習。
4. 自八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三、管樂組修習室內樂規定
1. 大學部及碩士班管樂組均必修「室內樂」課程,一學期一學分,必須修兩個學期。大學部修課年級限大二以上,碩士班不限制修課年級,可以重複修習,「長笛合奏」課程可算為必修的室內樂學分。
2. 自八十八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四、豎琴修習室內樂規定
1. 豎琴主修學生必修「室內樂」課程,一學期一學分,必須修兩個學期,修課年級限大二以上,可以重複修習。
2. 自八十八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1-0
上課時間:
修課班級:音樂系1,2,3,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TBA 系所合上,外系選修須先通過甄選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音樂教師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依教師安排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依教師安排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室內樂(98上)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