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4911 法律倫理與文學(三)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上課平時成績 | 50 | 課程參與 |
平時報告 | 30 | |
期末報告 | 2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人,已有5 人選讀,尚餘名額5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張麗卿教育目標
我國的法學教育,最受人詬病的就是,只訓練出一群操作法條的法匠,而不是法律人,此乃因為我國當前的法學教育,忽略人文精神。本人近年多次舉辦法律與文學的研討會,並於2007年曾參與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改革計畫-法律與文學-,皆獲得極大的迴響,本於這個課程一段的精神,就是要透過感性的文學,使過度理性的法律人從中培養人文素養:文學作品的影響,法律人能在文學作品的無限憧憬中,尋找到靈感及努力的方向,且試著使法律論著得到感動人心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從文學領域中得到敏銳與悲憫,並進一步豐富生命,以免得法律人淪為法匠,正如同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所言「文學讓人保持人的意識」。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五/12,13[L105]
修課班級:法律博1-5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博士班專門課程--碩士生選課需經授課教師同意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張麗卿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課堂下課時間。
師生晤談時間,可另行相約。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蕭傳文,西洋文學欣賞,台灣商務出版,1999年3月;以及課程所指定的書籍文本。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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