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4911 法律倫理與文學(三)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上課平時成績 50 課程參與
平時報告 30
期末報告 2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人,已有5 人選讀,尚餘名額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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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張麗卿

教育目標

我國的法學教育,最受人詬病的就是,只訓練出一群操作法條的法匠,而不是法律人,此乃因為我國當前的法學教育,忽略人文精神。本人近年多次舉辦法律與文學的研討會,並於2007年曾參與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改革計畫-法律與文學-,皆獲得極大的迴響,本於這個課程一段的精神,就是要透過感性的文學,使過度理性的法律人從中培養人文素養:文學作品的影響,法律人能在文學作品的無限憧憬中,尋找到靈感及努力的方向,且試著使法律論著得到感動人心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從文學領域中得到敏銳與悲憫,並進一步豐富生命,以免得法律人淪為法匠,正如同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所言「文學讓人保持人的意識」。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蕭傳文,西洋文學欣賞,台灣商務出版,1999年3月;以及課程所指定的書籍文本。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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