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4914 行政法專題研究(四)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學習者需履行按時出席之基本義務,並積極參與討論 | 30 | |
參與課程者另須撰寫一份與本課程相關之報告。 | 40 | |
參與者並需積極、專業評論各報告人之報告內容。報告人亦應積極就專業及問題答辯。 | 3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0人,已有19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黃啟禎教育目標
行政法各論業務與問題包羅廣泛,但是行政法總論之學習,若未能結合此兩者進行,勢必流於空泛難解。尤其是對於尚未有行政執法實務經驗之學習者,透過實際之個案及執法(行政、司法)實務,檢視相關之行政法學理論及通則性之規定,在學習效果上,益見其重要。也希冀藉由個案之雙向討論,加大討論之深度與廣度,貫徹學問之研究終究回歸問題之解決的要求。當然為提高學習之興趣與問題意識,研討之題目也納入最新之實務發展。
課程概述
行政法各論業務與問題包羅廣泛,但是行政法總論之學習,若未能結合此兩者進行,勢必流於空泛難解。尤其是對於尚未有行政執法實務經驗之學習者,透過實際之個案及執法(行政、司法)實務,檢視相關之行政法學理論及通則性之規定,在學習效果上,益見其重要。也希冀藉由個案之雙向討論,加大討論之深度與廣度,貫徹學問之研究終究回歸問題之解決的要求。當然為提高學習之興趣與問題意識,研討之題目也納入最新之實務發展。
有鑑於此,本學期之專題研究,將把本校座落所在之台中市與台中縣,將於明年底合併改制直轄市之法制過渡問題、較具爭議新發生之稅法案例、以及環境法之議題納入。其中環境法在法律體系中,不論從行政法或民法之角度,嚴格說來,應歸屬各論之領域。但因其問題涵蓋廣泛,已快速發展自成一體為環境法之單獨法領域。本課程係從行政法之公法角度探討我國目前(一)、環境法制上相關法規的主要內容、(二)、重要之環保行政法律問題、(三)、常見之實務案例類型、(四)我國幾個重大環境案件之介紹、(五)、德、美等國相關規定之介紹比較。希望藉由此一課程,讓參與者對此一領域之主要法律及問題之處理,無論學理或實務,均能達到一定程度之了解。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二/8,9[L205]
修課班級:法律碩博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公法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黃啟禎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晤談時間:上課前一小時/
晤談地點:研究室或系辦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 Kloepfer,Umweltrecht,2Aufl..
2、 Malone,Environmental Law,2003.
3、 Ferrey,Environmental Law2001.
4、 王曦,美國環境保護法
5、 陳慈陽,環境法總論
6、 黃啟禎,行政管制與行政制裁之區分及運用,收錄於刑與思,林山田教授紀念論文集。
7、 台灣法學雜誌(各期實務研究中心─實務見解)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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