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5385 室內樂(98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期末考 7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13 人選讀,尚餘名額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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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音樂教師

教育目標

修習室內樂曲目長度規定 1. 學生修習室內樂課程,必須準備至少20分鐘的完整曲目。 2. 期末以演奏會方式代替考試。

課程概述

本課程可讓學生學習合奏與更認識樂曲的能力。 一、修習室內樂曲目長度規定 1. 學生修習室內樂課程,必須準備至少20分鐘的完整曲目。 2. 期末以演奏會方式代替考試。 二、絃樂組修習室內樂規定 1. 大學部及碩士班絃樂組均必修「室內樂」課程,大學部修課年級限大二以上,碩士班不限制修課年級,可重複修習。 2. 絃樂組之室內樂課程,若因人數不足而無法組成〔絃樂四重奏〕,亦可選擇二或三種樂器以上的室內樂重奏修習。 3. 低音大提琴修習室內樂課程不必修絃樂四重奏,可與其他絃樂或管樂重奏,也可與管樂團合奏作為室內樂學分,但必須參加該團每一次上課練習。 4. 自八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三、管樂組修習室內樂規定 1. 大學部及碩士班管樂組均必修「室內樂」課程,一學期一學分,必須修兩個學期。大學部修課年級限大二以上,碩士班不限制修課年級,可以重複修習,「長笛合奏」課程可算為必修的室內樂學分。 2. 自八十八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四、豎琴修習室內樂規定 1. 豎琴主修學生必修「室內樂」課程,一學期一學分,必須修兩個學期,修課年級限大二以上,可以重複修習。 2. 自八十八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依教師安排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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