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8316 國際公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上課表現 30 包含課堂出席和課程參與 (zB. 提問、參與討論 usw.)
期中考試 30
期末考試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67 人選讀,尚餘名額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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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賴聘仁

教育目標

A.國際法之概念與淵源 B.國際法主體 I. 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 II. 國家做為國際法主體- 1. 國家構成要素: 三要素理論 a) 國民: 國籍 b) 國家領域 c) 國家權力 aa) 主權與高權: 對人高權與領域高權/國家主權與高權移轉 bb) 有效性 2. 國家之國際法上的持續性/同一性 3. 國家的產生與滅亡 4. 國際法上的承認: 理論/德國政府觀點/歐洲共同體的承認新國家綱領 5. 國家領土的取得與喪失 6. 國際法上的繼承 7. 二次戰後德國的法律地位-『德國問題』與『德國理論』 III. 非國家的個體 1. 委任統治地 2. 託管領土 3. 非自治領土 4. 爭取獨立之民族 5. 共管地 6. 事實政權(de facto Regime) 7. 國際領土 8. 聯繫國 IV. 特殊個案 1. 梵諦岡 2. 馬爾他騎士團 3. 『台灣問題』-台灣國際法上地位與『一個中國』的國際法涵義 4. 北塞浦路斯 V. 其他可能國際法主體 1. 國際紅十字會 2. 叛亂團體/交戰團體 3. 跨國公司 VI. 國際組織-國際組織法: 聯合國 (insb.中國代表權爭議 )/歐盟 VII. 個人 C. 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係 I. 學說爭議 1. 一元論 2. 二元論 3. 折衷說 II. 各國立法例比較 (參考姜皇池) III. 國際法在我國國內法之效力 D. 國際法法源 I. 國際條約作為國際法的主要法源-條約法理論 II. 國際習慣法 III. 國際法一般法律原理原則 IV. 單方法律行為 V. 輔助性國際法規範: 法院判決/學術見解/國際組織之決議 VI. 絕對法 (jus cogens) VII. 法源之間的關係 E. 國際法上國家行為的權利義務 I. 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參見王鐵崖:國際法,台北:五南1992。) II. 外交關係及其法律 III. 國家責任概說 IV. 國際索償 V. 國籍、國家管轄與管轄權豁免 VI. 引渡和庇護 F. 干涉禁止 G. 人民自決權利 I. 法律地位 II. 行使方式 III. 行使主體 IV. 外部自決 V.內部自決 (參見胡慶山:台灣地位與公法學(下),台北;稻鄉 2006。) H.國際法之人權保障 I.國際刑法 J.國際海洋法 K.國際經濟法 L.國際航空法和太空法 M.國際環境法 N.和平確保與和平的爭端調解 (暴力禁止/干涉禁止/武裝衝突與中立)

課程概述

國際法的課程主要是給於學習者對於國際法制與規範的起源與實踐,其主題包括國際法概論、國際法的主體、國家的權力與責任、衝突與敵對關係以及國際組織。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上課使用之教科書】:
1.俞寬賜:國際法,台北:啟英文化,2002。
2. 蔡育岱/宇智波/熊武/熊美:國際法之延續與變遷 I: 傳統公法,台北:鼎茂,2009。

【國際法參考書】:
1.姜皇池:國際公法導論,修訂二版,台北:新學林,2008。
2.廖福特:歐洲人權法,台北:學林文化,2003。
3.丘宏達:現代國際法,修訂二版,台北:三民,2007。
4.Vitzthum, Wolfgang Graf 主編 (吳越/毛曉飛 翻譯):當代西方國際法-德國的觀點,台北:韋伯文化,德國法學譯萃,2006。
5.Herdegen, Mattias 著 (張恩民 翻譯):歐洲法 (Europarecht),台北:韋伯文化,德國法學譯萃,2006。
伊恩˙布朗利著(Brownlie, Ian) (曾令良等譯) :國際公法原理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中國簡體字版)

【德文教科書】:
1.Stein, Torsten/von Buttlar, Christian: Völkerrecht, 12 Aufl., Köln ua. 2009
2.Schweitzer, Michael: Staatsrecht III, Staatsrecht/Völkerrecht/Europarecht, 7 Aufl. Heidelberg 2000.
3.Ipsen, Knut: Völkerrecht, 5 Aufl. München 2004.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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